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赴西部及艰苦地区就业学生资助和奖励办法》和《关于申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西部就业奖的通知》,现对2012届毕业生赴西部及艰苦地区学生的进行奖励,具体要求如下:
一、内容
学校按照就业计划,根据签约情况对签约西部地区毕业生进行统一表彰,并报经市教委批准后,颁发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支援西部地区荣誉证书。申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西部就业奖毕业生可获得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西部就业奖学金。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西部就业奖,1000元/人。
二、范围和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申报西部就业奖: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
3.2011年6月8日之前已经签约到国务院规定的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就业者(委培及定向生除外,已经解除定向委培关系的学生,与西部其他单位签约的,仍然不能享受西部就业奖);
4.录取大学生村官、参加西部志愿计划的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预征初审合格者奖励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5.学制内能如期获得毕业证。
三、评选程序
1.毕业生本人辅导员递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赴西部及艰苦地区就业奖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含)以上的就业协议复印件;
2.6月8日前申请截止,学生自己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述材料,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赴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学生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审查申请者资格,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联合就业指导中心报学校审批。
5.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个省(自治区),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自治州、海南省原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乐东县、自沙县、昌江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是的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指的是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参考学生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