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2012届全体毕业生。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的人选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性。
三、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在校期间两次以上获得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7.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
2.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
4.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项体育和文娱活动,各方面表现优良者;
5.在校期间一次以上获得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6.立志到基层、西部就业,积极参加国家和北京市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四、评选比例
1.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5%。有违约学生的班级,1人次以内(含)按实际比例计算,2-3人次(含)名额减半(减半后不足一人的按一人计算),4人次以上(含)取消全部名额。
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总数10%。有违约学生的班级,1人次以内(含)按实际比例计算,2-3人次(含)名额减半(减半后不足一人的按一人计算),4人次以上(含)取消全部名额。
五、工作要求
1.请各班级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并于2012年6月5日下午5:00前将“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申请表中详细填写北京市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及汇总名单(电子版和打印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申请表中详细填写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及汇总名单(电子版和打印版)报送辅导员。逾期不候。
2.关于报送材料的要求
(1)叙述清晰,突出重点,材料重点写明该毕业生的优秀事迹,字数不少于500字。
(2)所送材料文字版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三黑体、正文用小四宋体,行间距为1.5倍行间距。
六、其它注意事项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毕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