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要求和我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与实施办法》,以及学校领导的指示,学校召开专题会议,研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明确了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我校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分两步进行。学校将国家奖学金指标分两部分分别进行评选,一部分指标分到院系,院系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另一部分指标在全校内评选,在院系的推荐基础上,评选出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社会活动、见义勇为、勤工俭学、助人为乐和学雷锋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学校层面评选时综合考虑学生在德智体三方面的表现。学院采取会议材料评审,学校采取学生答辩方式进行。现将我院具体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3. 诚实守信,就业期间无就业违约现象等;
4. 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5. 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6. 未超出培养方案规定的标准学习年限;
7. 全日制且非委托培养、档案转入学校;
8.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毕业班中评选,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参评;
9. 硕博连读生评选资格: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10.直博生评选资格: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1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且比例相同;
12.联合培养和在企业工作站的研究生,参加同年级同专业奖学金的评选,由各负责辅导员通知学生;
13.曾担任过助管和兼职辅导员的研究生,不参加该奖学金的评选。
二、 评选组织
学校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指标分配、学校奖学金评选、协调监督、学生申诉、材料上报和奖学金发放等工作。
学院评审委员会:
组长:宁正福、梁永图
组员:李燕、王茹、张妮、肖坤、邓嵩
三、 评选办法(学院层面评选部分)
要全面考虑学生综合排名、学习成绩、科研工作和其他表现,把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学生评选出来。
1.(1)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除需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2010-2011学年专业综合测评前20%的要求。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申请学生,学院根据2011年9月至2012年11月期间取得的各项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获奖,按照2012年颁布的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申请智育加分,确认的加分折算入综合测评结果排序。所有获奖及成果均需见刊和证书证明。
(2)博士研究生申请者除需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专业综合测评前30%的要求。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申请学生,学院根据2010年9月至2012年11月期间取得的各项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获奖,按照2012年颁布的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计算智育加分,所有获奖及成果均需见刊和证书证明。评奖过程综合考虑学生德智体各方面表现,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的给予酌情加分。
2.学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表交辅导员办公室,申请表中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同时提交获奖和成果原件。
3.学院的评审委员对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学生的身份、成果、获奖、处分、档案到校、综合排名等情况。
4.初评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中心,提交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汇总表,其他材料返还给学生。
四、 评选办法(学校层面评选部分)
本部分奖学金在学院层面评选的国家奖学金结束后进行,旨在评选出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工作、勤工俭学、见义勇为和学雷锋等方面做出突出表现的学生。评选拟采取学生答辩评委投票方式进行。依据学校名额分配方案,我院推荐4名硕士生和2名博士生参评。
1.申请学生除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外,硕士还需要符合2010-2011学年专业综合测评前50%,博士位于专业综合测评前50%的要求,同时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
2.学生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的获奖、成果原件,所有材料用一个档案密封,档案袋上写清学生姓名、院系专业、学号、联系电话等。学院视申报情况开展院内初审答辩,申请学生同时积极准备答辩和PPT,答辩时间不超过3分钟,其中回答评委提问1分钟。
3.学院按初评成绩上报学校推荐人选。
4.学校进行资格审核,评选采取答辩投票方式进行。
5.学校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五、 附则
1.研究生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在解除处分之前不能申请。
2.有课程有不及格现象的,不能申请。
3.档案未到校或者不完整者,不能申请。
4.有就业违约意向及已经违约的学生不能参评。
5.研究生在当前学历期间,仅参评一次,且仅能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包括我校评选的企业奖学金);之前获王涛英才奖学金的学生仍然有效,不再参评国家奖,获泰纳瑞斯奖和沈平平奖的学生如果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可参评国家奖,如果获国家奖,原来的这两项奖不再有效。学院在评选完国家奖后,继续推荐沈平平奖。泰纳瑞斯奖不再补评。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作为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对待,获该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普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本意见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电话:89732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