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春季)的通知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的人选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性。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委培生不参加评选;
7.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
1. 符合上述条件的2013届春季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并将评选材料(附件二: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电子版)于2012年12月17日(下周一)上午9:00前上报学院辅导员办公室301。
2. 学院根据提交申请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采用会议材料评审,全面考虑学生学习成绩、科研工作和其他表现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校级评选。
3. 校级评定委员会对全校推荐材料进行集中投票评选,确定评选结果(3人)。学校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征求意见,经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
4. 学校将评选最终名单上报北京市教委,由市教委颁发《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
四、关于评选材料填写要求:
1. 叙述清晰,突出重点,材料重点写明该毕业生的优秀事迹,字数不少于500字;
2. 所送材料文字版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三黑体、正文用小四宋体,行间距为1.5倍行间距。
五、其它注意事项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毕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六、学院评选组织
组长:宁正福、梁永图
组员:李燕、王茹、张妮、肖坤、邓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