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爱心助学工程”资助学生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三川爱心助学工程是三川世纪公司为回报母校,助学成才而针对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本项目同时体现了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及学业的关怀和关心。为落实本助学项目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达到资“金”和资“心”的双重效果,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资助学生评选办法。
第二条 实行学年动态评选、调整,本助学工程每年四月份增选一次,实行差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助学金参评范围为石油工程学院一、二年级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同一学年度内,获得其它任何资助和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得兼获本助学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助学工程由三川世纪公司为主要出资方,参与整个资助过程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学院主管学生分党委副书记任三川爱心助学工程组组长,下设助学工程办公室,设在辅导员办公室。
第七条 学生辅导员任助学工作小组组长,负责自己学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八条 根据企业出资情况,本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连续资助2年,此金额随企业资助意向变化而变化。
第九条 本助学金申请条件及淘汰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学院;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懂得感恩,道德品质优良;
(4)善于独立思考,积极要求进步,上进心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生活简朴,且未获其它资助奖励;
(6)受助期间受到纪律处分、1科(含)课程不及格或综合测评名次下降30%取消其受助资格。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评选范围内,符合本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好申请表。
第十一条 由本班班长填写鉴定意见,签字后以班为单位上交到辅导员处。
第十二条 辅导员对上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学院助学工程办公室依据申请人综合情况进行评议。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等,对学生进行排序。
第十四条 学院向三川世纪公司递交排序靠前学生的情况简介。由公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第十五条 公司确定名单后,学生工作组将及时将受助名单在学院主页和校园BBS专区进行三天公示。
第五章 仲裁与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如对奖助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助学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诉,匿名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由学院助学工程办公室对申诉进行仲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此助学金旨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发现受助学生有铺张浪费情形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追回该助学金,并将对该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助学工程将对受助学生展开一系列座谈会,和企业嘉宾进行各种主题讨论,受助学生须积极全面参与。
注:石油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具有最终解释权!
请于4月15日下午5点前将申请表(附件1)交至各自辅导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