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级研究生毕业班:
为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通知的精神,现将我院2013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系主任、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参评范围
本次评选面向标准学制内毕业班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MBA研究生以及助管辅导员。
三、奖励额度
硕士:20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
四、评选时间
2013年10月22日-2013年10月28日
五、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5.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6.未超出培养方案规定的标准学习年限;
7.全日制且非委托培养、档案转入学校。
六、评选资格认定
1.硕博连读生评选资格: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直博生评选资格: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3.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可参评国家奖学金,且比例相同;
4.联合培养和在企业工作站的研究生具备评选资格,参加同年级同专业奖学金的评选;
5.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参评;
6.研究生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在解除处分之前不能参评;
7.研究生期间所有课程有不及格现象的不能参评;
8.档案未到校或者不完整者不能参评;
9.有就业违约现象的学生不能参评。
七、评选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分学院和学校两个层面分别进行。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指标划分到学院,由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另一部分指标在全校范围内评选。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学院层面评选部分)
1.学生申请阶段
申请学生除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和评选资格外,硕士还需要符合当学年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前10%,且智育成绩在当学年排名专业年级前50%的要求;博士符合当学年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前20%,且智育成绩在当学年排名专业年级前50%的要求。
申请学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表中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同时提交获奖和成果原件(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虑),所有材料一并交至辅导员办公室。
各班级应在10月23日下午17:30之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送辅导员办公室,电子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报送给辅导员。
(1)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电子版和纸质版《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学院层面)》
2.学院初审阶段
学院评审委员会采取会议材料评审方式对学生资格进行评审,审核内容包括学生的身份、成果、获奖、处分、档案到校、综合排名等情况。
3.学院公示阶段
初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审公示阶段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学校层面评选部分)
1.学生申请阶段
申请学生除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和评选资格外,硕士还需要符合当学年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前20%,且智育成绩在当学年排名专业年级前50%的要求;博士符合当学年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前30%,且智育成绩在当学年排名专业年级前50%的要求。同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学生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的获奖、成果原件,所有材料用一个档案袋密封,档案袋上写清学生姓名、学院专业、学号、联系电话等。
各班级应在10月23日下午17:30之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送辅导员办公室,电子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报送给辅导员。
(1)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电子版和纸质版《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学校层面)》
2.学院初审阶段
学院评审委员会采取会议材料评审方式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必要时请申请学生进行现场陈述。学院最终向学校推荐4名硕士生和2名博士生参评。
3.学校评审公示阶段
评审拟采取学生答辩投票方式进行,要求推荐学生准备PPT,答辩时间不超过3分钟,其中回答评委提问1分钟,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选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
八、推荐名额分配
硕士学院层面评选19人,学校层面推荐评选4人。博士学院层面评选7人,学校层面推荐评选2人。
九、附则
1.研究生在当前学历期间仅能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含泰纳瑞斯奖学金、雪佛龙奖学金、中石油奖学金等),此前获2012-2013学年泰纳瑞斯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但不能享受学习优秀奖学金。
3.如有获得本次国家奖学金后出现违约的同学,将追回奖金及证书。
联系人:肖坤、方百会
联系电话:010-89732195、89733211
办公地点:中油大厦301、302室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3:《2012-2013学年泰纳瑞斯奖学金获奖名单》
石油工程学院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