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大学生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通知[中石大京校〔2005〕38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好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现组织开展第十二批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结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结题要求
1、我院本年度立项项目结题时间为2012年9月24日;
2、按规定时间无法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延期申请报告。确系无法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一份说明。获得12年国家级项目立项的项目可以选择终止项目。
3、所有申请立项项目结题报告、论文统一为A4打印稿,不接收手写稿,结题报告一式两份。科技发明制作需上交一定的实物、光盘、模型、图片、图纸等,若设备不易移动,需说明现场演示。所有科技发明制作必须附详细的说明文字或结题报告。请负责人于2012年9月24日上午11:30前,将打印版材料交至中油大厦A座301室。
石油工程学院团委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