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本科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石油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一、总成绩
总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体育成绩×10%
二、德育成绩
德育是指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在实际考评中,德育成绩由思想品德评估成绩、奖惩分与附加分组成。其中,大学生应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凡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德育成绩按0分计。
在德育成绩考评前,各班应成立包括辅导员在内的测评小组,组织全体同学进行德育互评和测评小组评议;同时,对考评过程中出现的奖惩分与附加分进行审核。
(一)思想品德评估成绩
成绩组成:思想品德(A)分+行为及养成教育(B)分
考评方式:学生互评分(40%)+测评小组评分(60%)
思想品德评估内容参见下表:
项目
|
政治表现
A
|
集体观念
A
|
团结正直
A
|
爱护公物
A
|
诚实守信
A
|
学风学德
B
|
组织纪律
B
|
文明礼貌
B
|
劳动卫生
B
|
勤俭节约
B
|
社会实践
B
|
总计
|
满分值
|
10
|
10
|
5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5
|
10
|
100
|
1.政治表现(10分)
政治态度与政治活动参与情况(包括学校、学院以及党团支部组织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党支书、团支部不按规定组织党内生活或团内生活的扣10分,党支部成员、团支部成员缺席支部活动的一次扣5分。
2.集体观念(10分)
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的态度和考勤情况,缺勤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3.团结正直(5分)
团结友爱、正直、互帮、互助、互谅、互让。
4.爱护公物(10分)
违反规定破坏学校内、公寓内公共财物,移动宿舍内家具扣除10分。
5.诚实守信(10)
日常学习、生活中,诚实守信,无欺骗、欺诈行为;其中,考试违纪扣除10分。
6.学风学德(10分)
热爱祖国、学校和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在学习方面有严谨态度。
7.组织纪律(10分)
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8.文明礼貌(10分)
在教室(含会场)、食堂、公寓、校园等公共场所言行文明。辱骂他人1次扣5分,打架斗殴1次扣10分。
9.劳动卫生(10分)
宿舍卫生检查基本分数为6分,被表扬加1分,加满为止,被批评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违章电器扣完10分。
10.勤俭节约(5分)
勤劳、俭朴、不铺张浪费。
11.社会实践(10分)
社会实践报告未上交或抄袭扣10分。
(二)德育奖惩分
1.在舍已救人、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安全、树立良好校风方面有突出贡献者,经所在院(系、部)批准可加5-20分;
2.旷课一节扣10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包括各种考勤活动及会议);晚归一次扣10分,夜不归宿一次扣25分;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宿舍检查中,发现存放违章电器或其他问题扣10分,使用违章电器扣35分;
3.校级、院级通报批评扣10分;
4.警告处分扣15分;
5.严重警告处分扣25分;
6.记过处分扣35分;
7.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扣55分;
8.因违反有关规定受有关部门批评教育者(有通知备案的),每次扣3-5分;
9.受党团纪律处分,按上述第3-8款规定扣分。
(三)附加成绩
1.被评为先进集体的,校级每人加2分,省部级每人加8分,国家级每人加15分;被评为先进党团支部的党团员也按上述标准加分;学院“两早一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集体,每人加2分;学院年度“五星宿舍”,每人加2分。
注:当学年出现成绩不及格或获得处分者,不参与集体加分。
2.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校级加2分(不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等),省部级加8分,国家级加15分。
3.担任学生干部或其它职务,任期满一学年(含,下同)以上,根据其工作表现,按下述标准酌情加分(兼职学生干部按主职岗位计分,每人兼职岗位最多可累加一项,视其工作业绩在附加分中按兼职岗位得分乘上0.2的系数后累加)。
(1)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校级、院级各学生社团(兴趣类社团除外),石油工程设计协会、SPE学生分会的正副职加0-10分;
注:学生委员会委员、兴趣类社团所有成员不加分。
(2)校学生会和校级社团正副部长、院学生会和院级社团正副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学生助管干部加0-6分;石油工程设计协会、SPE学生分会正副部长加0-8分;
(3)校学生会和校级社团部委、院学生会和院级社团部委、班委、党支部和团支部委员加0-4分;
(4)党小组组长、团小组组长、寝室长、课代表加0-3分;
(5)虽未担任社会工作,但积极维护集体荣誉,热心为同学服务,为班级和学校建设献加献策,作出贡献者酌情加0-2分;
(6)写出有一定水平的社会实践报告,加2-4分;
(7)凡在学院以外的部门担任社会工作的干部,加分需向班级测评小组出示主管部门的证明。
3.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征文等比赛,国家级奖励加10分,省部级奖励加8分,校级奖励加2分。
4.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或文艺晚会演出,并表现优异,被评为优秀志愿者,可酌情加2-6分。
三、智育成绩
智育是指大学生在校期间展现出的学习状况和个人在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基本情况。智育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和智育加分成绩两部分组成。
(一)课程学习成绩
成绩组成:必修课成绩(80%)+选修课成绩(20%)
计算方法:智育成绩=0.8∑(Ii×Xi)/∑Ii+0.2∑(Si×Xs)/∑Si
其中:Ii-必修课学分数、Si-选修课学分数,Xi-必修课所得成绩、Xs-选修课所得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按五级制计算时: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通过=75分;不通过=50分)。
注:为了不影响优良率,部分成绩显示为“通过”的课程可统一调整至80分。
1.缓考课程如开学三周内不能提供成绩的,纳入下学年度考核。
2.根据教务处的相关文件,英语课程成绩需根据班级类型乘以相应系数,代入总成绩计算中。具体系数关系为:A班-1.1,B班-1.05,C班-1.0。
(二)智育加分成绩
1.凡参加学科类竞赛及大学生科技活动取得各级奖励者按下表加分,并可累加。
分值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国家级
|
12
|
8
|
6
|
5
|
省部级
|
8
|
6
|
4
|
3
|
校级
|
5
|
4
|
2
|
1
|
在N个成员参加的团队比赛中,如有队长,则其获得“2/(N+1)×所获奖项”的加分,其他队员获得“1/(N+1)×所获奖项”的加分;如无队长,则所有成员获得“1/N×所获奖项”的加分。
2.本科期间发表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新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予以加分。
四、体育成绩
体育是指大学生的体能素质和日常锻炼情况。体育成绩由体育课成绩、平时锻炼成绩与体育加分组成。
(一)一、二年级学生每学年按体育课成绩占60%,平时锻炼成绩即早操、课外活动成绩占40%,三年级学生每学年体育课成绩按体育教学部提供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计分,其他同一、二年级学生。残障学生的体育成绩按体育保健课成绩计算。
(二)体育加分:各类比赛单人或集体项目按下表加分,非主力队员按2/3折算(最多可以累加二项)。
分值
级别
|
|
三、四名
|
五、六名
|
七、八名
|
国家级
|
30
|
20
|
15
|
10
|
省部级
|
20
|
15
|
10
|
5
|
校级
|
8
|
6
|
4
|
2
|
(三)凡参加校级(含)以上大学生运动会者均加2分。
(四)积极参与校级运动会或市级运动会的组织筹备工作者加2分。
五、综合测评工作程序
(一)由辅导员向全体学生宣讲《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和《石油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二)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测评单位,年级学生辅导员为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三)以班为单位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成员数占学生数的1/3以上;
(四)所有附加分的材料均需辅导员审核并签名后附在上交的综合测评材料中。
六、体育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综合测评办法另行制定。
七、免修课程成绩、英语分级成绩的认定依据教务处制订的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经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