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激励广大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石油工程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地推荐出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校级和北京市级优秀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的评选,需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符合各自的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条件
1.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必修课优良率在60%以上;
2.本科阶段前三年专业年级综合测评名次均在前50%;
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校级优秀专业型硕士毕业生评选条件
1.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前50%(有重修记录的,不得参评);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
3.在企业工作站专业实践环节中表现突出,无不良记录,且专硕企业实习报告、综合素养教育实践报告和学位论文的成绩均达到良好及以上;
4.在创新创业、公益实践方面成绩突出者优先考虑,如: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创新奖项,或组建了创业团队,或注册了实体公司等。
(四)校级优秀学术型硕士(博士)毕业生评选条件
1.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有重修记录的,不得参评);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
3.科研成果突出,作为第一作者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及以上的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五)北京市级优秀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评选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成为“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2次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
2.学术成果突出,本科毕业设计或研究生学位论文成绩为优秀;
3.在校期间有好人好事突出事迹,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4.同等条件下综合测评靠前者优先考虑。
(六)其他
1.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志愿到基层、西部、艰苦边远地区或积极参加国家和北京市基层就业项目的品学兼优毕业生优先推荐;
2.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办法
(一)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或辅导员提名,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学院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二)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在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在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
(三)优秀毕业生名单由学校最后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优秀毕业生证书;
(四)已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称号:
1.毕业离校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或就业违约者;
2.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含)以上处分或行政处分者;
3.毕业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五、评选时间
每年评选1次,一般安排在五月或六月进行。
六、评选说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石油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石油工程学院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