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暨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选拔赛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8〕2号)相关文件的要求,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决定举办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激发学生创造力,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营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同时,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设定“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和国际赛道,详细内容另行通知,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人员要求
1.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和发明创造组。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教育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8年3月8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教育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教育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5)发明创造组。参赛项目可以为有创意的发明、专利技术以及有创新精神的原创作品等。参赛申报人须为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可以个人为单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2.组队要求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院、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赛程安排
1、校内参赛报名(3-4月):请报名参加学校比赛的团队详细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第四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见附件1),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至:shidahulianwang@163.com,纸质版请交至大赛指定报名联系人处(联系人:谷老师,电话:89733592,15600601700)。
2、网上参赛报名(3-4月): 报名参加学校比赛的团队(参赛对象为发明创造组的除外)请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
3、校内初赛(4月下旬-5月上旬):报名参赛团队请于4月20日前根据教育部“第四届互联网+”大赛要求提交校内参赛材料,学校根据参赛材料有效性统计有效参赛团队。4月下旬,学校聘请创业指导专家对参赛团队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遴选出晋级下一轮比赛的团队。评审规则参照教育部第四届互联网+大赛要求,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查看具体内容。
4、校内复赛(5月上旬):晋级复赛的团队进行现场项目答辩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需准备的材料及答辩具体规则另行通知)。
5、专家指导(5月):学校将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对校内获奖团队及晋级市赛团队进行培训。
六、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奖项设置分为两类:
第一类:针对创业类团队,大赛设一、二、三等奖,以参赛团队为单位进行评奖,并从获奖团队中选拔出入选北京市复赛的作品(入选北京市复赛的团队数量根据北京市划拨给学校的名额确定)。对获奖团队给予2000元-500元的现金奖励。对于特别优秀的获奖项目学校给予不少于1万元的创业孵化资金支持(获得学校上一年度创业孵化资金的除外),并优先入驻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
第二类:针对发明创造组单独评选、评奖,给予获奖团队和个人800元现金奖励。
同时还将通过现场观众投票评选出最具人气创新创业团队奖项。
附件1: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主办单位: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研究生院、
学工处、团委、校办企业总公司
承办单位: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