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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领导包案处理重大矛盾问题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4-10-28 
 
为强化学校领导干部处理重大矛盾问题的工作责任,有效化解学校安全稳定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和隐患,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情况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由校领导包案处理:
(一)教育部、北京市有关部门等上级机关责成学校处理的重大矛盾问题。
(二)已经或可能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危及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
(三)直接涉及学校师生员工群体切身利益的重大矛盾问题。
(四)处理难度大或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责任的复杂疑难矛盾问题。
(五)其他须由校领导包案处理的重大矛盾问题。
二、办理程序
(一)确定包案。学校出现重大矛盾问题时,党政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向校党委汇报情况,并由校党委研究决定包案校领导以及相应责任部门(单位)。
(二)核查事实。包案领导、责任部门(单位)应及时约谈相关当事人,适时召开由相关当事人以及重大矛盾问题涉及部门(单位)和人员参加的调查会议,通过听取双方意见、双方举证质证、调阅档案材料、实地调查取证等形式,搞清楚矛盾问题的来龙去脉,认定涉及的事实,形成调查意见。
(三)协调处理。在将案件有关事实调查清楚的基础上,包案校领导应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学校能力和个人职权范围内,积极协调各方有利因素,着力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并尽可能降低给学校安全稳定方面带来的风险。如包案的矛盾问题成功解决,应由责任部门(单位)及时做好有关善后工作;如经包案处理后仍未解决,则应由责任部门(单位)引导案件进入正常法律程序,并采取必要的教育稳控手段,防止矛盾激化或产生其他影响安全稳定的后果。
(四)结案归档。经过校领导包案处理后,无论矛盾问题是否解决,都应将包案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字材料交学校党政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