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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费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10-28 
 
为加强学校合各类经费的管理,规范各类经费的使用范围,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所有经费均按部门管理,每个部门经费相应配备IC卡。IC卡分两种颜色作为识别标志。红色卡包括的资金项目为各二级单位办公经费、校内各类教改经费、教育部各类专项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校内科研启动基金等。蓝色卡包括的资金项目为各二级单位基金、科研经费、合同办班经费、各类会议经费及其他代管经费等。
第二条 学校所有经费性质分为三种类型:事业经费、专项经费、科研经费。各种经费卡与经费性质对照情况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 各类经费卡初始建卡须提供以下材料:
1.科研经费:科技处开具的《科研经费认证单》(重大专项项目、自然基金项目、特设账户项目及其它纵向项目须附预算表);
2.教改类事业经费、教育部专项经费:财务处审核的经费认证单或批复证明;
3.合同办班经费、会议类经费及其他代管款项:各单位经费使用说明(须财务处审核批复)。
第四条 各类经费卡丢失须先办理挂失,补办时须提供详细说明,并经项目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 各类经费卡年初须在财务处进行年审后方可使用(当年新建卡不需要年审)。
第六条 各类经费卡如果出现账卡余额不符时,须持卡到财务核准予以调整。
第七条 各类经费在校内消费站点转账时,必须遵守《财务处关于校内消费站点的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二),规范使用。ZDTS等字母开头的国库资金项目经费不能在校内站点转账。
第八条 各部门(包括科研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各类经费管理办法规范使用经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部门负责人、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明确责任,加强各类经费的财务管理。
第九条 该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