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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10-28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与监督,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为教育部按预算通过零余额账户下达给学校使用的财政资金额度。具体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财政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类型及内容
财政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按预算管理类型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高教经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提租补贴、机构运行费等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建设经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重点实验室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国家奖助学金、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经费等项目经费。
第四条 银行入账及分拨
财务处根据教育部预算下达文件及银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计入学校收入,依据教育部批复的预算和校内预算按照项目、用途在校内下拨使用。
第五条 支出管理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由项目负责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财务处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财政授权支付由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按照学校现金和转账业务的要求办理,财务处应核实经费预算管理类型、功能分类科目、预算来源,按照经济分类科目、支出类型填写支付指令。
财政国库集中资金中财政授权支付的现金和转账业务一律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来源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经费卡不准在校内站点刷卡消费。支取现金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已支付资金退回时应按原渠道退回,由财务处办理额度退回手续。
第六条 银行对账与额度缴销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应每月按照银行对账单进行对账,年终根据教育部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对账单进行对账。年终未使用额度按照财政部规定缴销。
第七条 预算执行
根据《政部关于实行中央级普通高校绩效拨款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行部属高校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等有关预算执行的文件要求,各项目负责单位和个人应合理制定项目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合法、合规使用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项目负责单位和个人承担预算执行及监管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