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介绍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12-0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暂行)
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是加强培养大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客观要求,也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我校实施“质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05年实验与实践教学工作研讨会议精神,以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内容体系与实验教学方法的改革,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第三条各教学实验室,原则上都要对我校各类学生进行开放,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提高实验设备的共享程度和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资源的效益。教学实验中心、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创新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必须在必修实验安排之外对全校学生开放。这将作为考核实验中心、实验室负责人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四条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学生可选做基本训练的实验,也可选做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项目,也可以是课外内容。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注重培养创新精神;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动手能力和独立科研能力。
第六条教学实验中心、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创新实验室、专业实验室,主要对学生自立题目、自行设计的实验或学生参加有关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开放,主要应接受大学生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或学生课外兴趣小组(协会)。
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第七条实验室开放面向全校各类学生,应采取多种多样的开放,保障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的开放。
(一)时间开放可以分为:
1.全面开放;
2.定时开放;
3.预约开放;
4.其他。
每个实验室每周开放时间不得低于12学时,每学期开放不得少于10周。
(二)内容开放可以分为:
1.学生选择指定实验内容的实验;
2.学生自立题目、自行设计的实验;
3.学生参加有关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实验室开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在主管教学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与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各院(系、部)直接领导本院(系、部)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室负责具体开放工作的实施,并根据本暂行规定,制定本中心(室)具体开放细则,重视利用现代化手段做好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
第九条每学期期末各实验室应将下学期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具体内容向学生公布;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室将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各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及时总结学生提交的实验报告或论文,并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按规定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申请,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要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三条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实验结束后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
第十四条学生完成的创新实验项目,符合基本要求的,经实验室认定后,可获得课外创新学分或替代其他相关的实践教学环节内容。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等费用。由于开放实验增加的教师工作量,由流动编制补充。各学院应成立相应的实验室开放基金审查委员会。
第十六条教务处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学生优秀实验论文及优秀成果进行评定。对获得优秀实验论文及优秀成果的学生进行表彰及奖励。对于实验室开放工作成绩突出的实验室、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及奖励。
其它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