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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01为了确保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并由科研与设备处和保卫处等单位定期检查此办法的执行情况。
一、验室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实验室主任要根据本室情况制定操作规程及防盗、防火管理制度,实验室一切人员要认真执行。
二、未经允许,室内物品不得携出室外,不准私自将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物品带入室内。
三、实验室内电气设备及线路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电规程和设备的要求实施,不许乱接乱拉电线,墙上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
四、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条件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五、节假日前各院系要对所属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六、每个实验室都要派选一名安全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同志担任。
安全员的职责是:
1.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火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者要批评教育,或报告实验室主任。
2.协助实验室主任和教师对初进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安全员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写好安全记录。
4.及时了解实验、科研项目进行的情况,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及时采取措施。
5.下班时,要检查关好水、电、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落实防盗、防火安全措施。
七、化学药品的实验室要遵守我校关于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八、使用压力容器的实验室要遵守我校有关压力容器使用与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