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京科〔2019〕5号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印发《非财政科研项目科研业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单位:
《非财政科研项目科研业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9年6月28日
非财政科研项目科研业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非财政科研项目科研业务接待管理,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参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办〔2018〕4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非财政科研项目发生的科研业务接待活动(以下简称接待)。科研业务接待涉及外宾接待按照《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中石大京外事〔2019〕3号)执行。
第三条 接待坚持有利于科研业务、务实节俭的原则,杜绝与科研业务无关的接待活动。
第四条 接待实行接待清单制度,严格执行接待审批。
第五条 接待住宿要严格执行学校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校内开展接待活动优先安排在学校内部接待场所,按照标准进行结算。
第六条 接待用餐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科研经费接待或宴请与科研活动无关人员,或邀请非科研人员参与陪餐。
第七条 接待用餐标准: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人均不得超过100元/人次,确实无法安排自助餐的,其他形式用餐不得超过自助餐标准。确因工作需要,同一次接待任务至多可以安排一次宴请,用餐标准人均不得超过200元/人(含饮料)。
第八条 接待用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第九条 接待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校内活动一般不安排车辆。
第十条 接待活动中,不得组织旅游和与科研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一条 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核算接待费用并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按照金额大小提交审批。费用2500元以下且用餐人数不超过12人(含),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费用超过2500元(含)或用餐人数超过12人,由主管科研的学院(研究院)领导签字审批。接待清单(见附件)应包括被接待单位、接待事由、费用来源等内容。
第十二条 报销科研业务接待费用,须提供财务票据、接待清单作为报销依据。因科研业务活动开展需要如项目开题论证、中期检查以及结题验收等环节,在京外发生的科研业务接待费,可按照本规定标准和要求各报销一次。
第十三条 建立接待用餐责任追究制度。在接受相关检查时,按照“谁接待、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项目(经费)负责人有义务按照检查部门要求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附件:科研业务接待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