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其在学生教育和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活动经费是指由学校预算安排的,相关部门组织管理学生事务、开展学生各类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使用的经费。
第三条 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先预算,后支出。举办各类学生活动前应先落实经费预算。
(二)规范管理,合理支出。经费支出应按预算执行,专款专用,支出规范合理。
(三)厉行节约,强化绩效。经费使用过程中应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强化绩效意识,花钱必问效,避免无效低效支出,提升育人实效。
第四条 学生活动经费实行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学院、研究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为学生活动经费项目负责人,各经费项目负责人对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及相关性负责。财务处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负责学生活动经费的报销与核算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学生活动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要紧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年度学生活动计划,科学合理编制学生活动经费年度经费预算。
第六条 学生活动经费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开支学生活动经费。如有变动应经校内预算调整程序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 学生活动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应按《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每年末对学生活动经费支出状况、学生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综合绩效自评,财务处视情况开展复评,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学生活动经费预算额度的依据。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开展学生活动,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其他单位。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应按照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财务报销等流程,应符合学校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做到权责清晰、程序规范、记录齐全。
第九条 学生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与人才培养密切相关的学生活动支出。支出范围包括:(1)宣传费用;(2)活动物资采购费用;(3)设备设施租赁费用;(4)奖品奖励费用;(5)交通费用;(6)车辆租赁费用;(7) 劳务费用;(8)工作餐费用;(9)京外社会实践差旅费;(10)其他活动必须的费用等。
第十条 学生活动经费不得报销各类接待宴请、礼品、旅游性考察费、罚款、滞纳金等;不得报销与学生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学生活动经费报销应一事一结,按活动填制《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活动经费报销审批表》,并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销,如遇寒暑假顺延。
第十二条 学生活动经费报销细则:
1.学生活动物品采购,应据实开具发票。如供货商发票不能开具具体物品名称的,应同时提供供货商单位盖章的物品明细清单。
2. 赴京外比赛、社会实践发生的费用,按学校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执行。
3.严格控制学生活动发生的劳务费,劳务费应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学生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奖品支出从严掌握。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奖品种类应与育人相关,原则上不得向参与活动的全体学生发放纪念品等;校内拨款经费发放奖品单人最高项奖品一般不超过200元,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供必要性说明并经主办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审批。校外单位资助活动如有其他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发放奖品应附发放明细并经领取人签字。
5.严格控制比赛或竞赛奖金发放,个人奖奖金应参照劳务费形式发放;团体奖奖金由团队制定分配方案并经主办部门审核后发放。
6.严格控制学生活动经费开支餐费、食品等支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就餐而发生的工作餐,按工作餐相关管理规定处理;因体育活动等确有补充食品需求的,应附活动说明和采购清单,按每人次不超过15元标准执行。
7.学生活动中购买的演出或比赛服装、体育器材及其他可重复使用的材料应由相应采购部门妥善保管,循环使用。
8.未尽事项按《事业经费报销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学校财务部门对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管理,并按学校《关于经费监管及问题处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活动经费支出要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相关规定不符,或者上级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时,依据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克拉玛依校区参照执行。原《学生活动经费管理规定(试行)》(中石大京财〔2017〕15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