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合各类经费的管理,规范各类经费的使用范围,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所有经费均按部门管理,每个部门经费相应配备IC卡。IC卡分两种颜色作为识别标志。红色卡包括的资金项目为各二级单位办公经费、校内各类教改经费、教育部各类专项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校内科研启动基金等。蓝色卡包括的资金项目为各二级单位基金、科研经费、合同办班经费、各类会议经费及其他代管经费等。
第二条 学校所有经费性质分为三种类型:事业经费、专项经费、科研经费。各种经费卡与经费性质对照情况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 各类经费卡初始建卡须提供以下材料:
1.科研经费:科技处开具的《科研经费认证单》(重大专项项目、自然基金项目、特设账户项目及其它纵向项目须附预算表);
2.教改类事业经费、教育部专项经费:财务处审核的经费认证单或批复证明;
3.合同办班经费、会议类经费及其他代管款项:各单位经费使用说明(须财务处审核批复)。
第四条 各类经费卡丢失须先办理挂失,补办时须提供详细说明,并经项目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 各类经费卡年初须在财务处进行年审后方可使用(当年新建卡不需要年审)。
第六条 各类经费卡如果出现账卡余额不符时,须持卡到财务核准予以调整。
第七条 各类经费在校内消费站点转账时,必须遵守《财务处关于校内消费站点的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二),规范使用。ZD、TS等字母开头的国库资金项目经费不能在校内站点转账。
第八条 各部门(包括科研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各类经费管理办法规范使用经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部门负责人、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明确责任,加强各类经费的财务管理。
第九条 该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经费卡与经费性质对照表
|
经费卡首字符 |
经费来源 |
项目类别 |
经费性质 |
1 |
0 |
学校 |
二级单位办公经费/校内各类教改经费 |
事业经费 |
2 |
01JB |
教育部 |
校科研启动基金/教育部基本科研业务费 |
科研经费 |
3 |
1 |
学校 |
二级单位基金、校长基金 |
事业经费 |
4 |
3 |
教育部 |
教育部专项经费 |
专项经费 |
5 |
8/9 |
学校 |
合同办班/会议费/其他代管经费 |
事业经费 |
6 |
A |
国家 |
973、863、科技支撑等国家科技项目 |
科研经费 |
7 |
B |
省部 |
中国石油项目(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 |
科研经费 |
8 |
BJ |
省部 |
北京市各类项目(北京教委共建项目,北京科委科技项目及其他) |
科研经费 |
9 |
C |
省部 |
中国石化及其他省部级项目(中石化、中海油、商务部、国土资源部等部委以及军工项目等) |
科研经费 |
10 |
E |
国家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 |
科研经费 |
11 |
H |
横向 |
油田厂矿企业等横向科研经费 |
科研经费 |
12 |
I |
校级 |
校科研启动基金,来源于校长基金 |
事业经费 |
13 |
J |
省部 |
留学回国启动基金/创新基金/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中石油以及其他开放基金等经费 |
科研经费 |
14 |
K |
省部 |
博士点基金,来源于教育部事业费 |
专项经费 |
15 |
TS |
国家 |
我校作为依托单位承担重大专项项目(经费置于特设账户中) |
科研经费 |
16 |
W |
国家 |
国际合作项目 |
科研经费 |
17 |
X |
横向 |
部分横向科研经费/结余经费 |
科研经费 |
18 |
ZD |
国家 |
我校作为合作单位承担重大专项项目 |
科研经费 |
19 |
Z |
国家 |
重点实验室经费卡,来源于科技部重点实验室运行费 |
专项经费 |
20 |
ZX |
省部 |
教育部专项,包括教育部重大、重点、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创新团队计划等 |
专项经费 |
附件二:
财务处关于校内消费站点的管理办法
随着学校的不断发展,科研经费日益增多,经费来源多样化趋势明显。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各类经费在校内消费站点的使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各二级单位申请建立消费站点必须出具书面申请书,并由二级单位负责人批准,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同意。
2.消费站点建立后,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如果违反财经纪律,由站点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3.各消费站点在校内经费转账时,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处关于各类经费的使用规定,并在财务处授权的经费使用范围内进行。
4.消费站点经办人,应及时将在站点内的转账记录上传到财务处,并符合财务处的相关要求。
5.项目负责人在站点转账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经费的管理制度,保证每笔转账经费具有真实业务发生,并承担因经费使用不当带来的相关责任。
6.由于各消费站点不能与财务处实现联网,经费卡丢失后,项目负责人应自行到各消费站点挂失,以免发生财务损失。各消费站同时应加强经费卡管理,对于已经挂失的经费卡不予以转账。
7.财务处严格对各消费站点的转账经费进行管理,每种经费在各消费站点都有相应的用途。各消费站点如需变更用途,须经财务处审批。
8.负责科研项目的教职工不能在各消费站点预存科研经费及其他经费,由于发生科研经费预存业务而产生的各种法律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9.各消费站点要加强管理,杜绝科研经费预存业务,如发生科研经费预存业务,消费站点负责人要承担相关管理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以上条款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