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北京市2014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6-09  ]

根据北京市教育工委、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师德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现决定开展推荐北京市2014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直接从事一线教学工作、近三年内曾荣获校级荣誉称号的教师。

二、名额分配

全校共评选两名师德先进个人上报北京市。

每个部门工会可从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推荐一名师德先进个人(标兵)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谨笃学,自尊自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注重对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的全面引领,在关爱学生、培养学生等方面表现突出,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深受学生爱戴。
  (四)积极承担教研任务,刻苦钻研,孜孜以求,学高为师,行为示范,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感染师生,教学、科研业绩突出。
  (五)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集体主义意识和大局观念,身心健康,乐观向上,团结协作,乐于助人,在师生中享有一定声望。

四、评选办法

推荐师德先进个人(标兵)候选人工作在分党委领导下,由部门工会具体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单位推荐。依据推荐人选的事迹和贡献,民主推荐产生师德先进个人(标兵)候选人。候选人需经二级工会委员会通过并进行公示两天,无异议后,请将《附件1:2014年北京市师德先进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校工会。(61311:00前完成)

(二)专家评审。校工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同时召开以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汇报为主要内容的评审会,确定我校2014年北京市师德先进个人(标兵)推荐人选。推荐单位须准备6分钟对推荐候选人的评述材料(ppt形式)。(617日)

(三)党委审批。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2014年北京市师德先进个人(标兵)推荐人选。(623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的评选申报工作,本着“好中取优、群众公认、学生爱戴”的原则,在推荐、评选、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教学一线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二)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将评选过程作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环节,大力开展师德建设工作,努力营造做人民满意教师的浓厚氛围,树立教师爱岗敬业的良好风尚。推荐、评选过程可吸收学生参加,形成师生相互促进的机制,扩大师德建设的效果。

(三)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参评表格,于 2014613日上午11:00前将各项材料的纸质版报工会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及评审会PPT发送至xgh@cup.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推荐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材料”。师德先进个人评审会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魏晨

电话:8973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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