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活动中心(报告厅)对外收费标准
[ 发布日期:2016-01-05  ]
 
报告厅半天(按四个小时计算)为一场(含会前布置和会后撤场时间);使用半天(不超过4小时)收取使用费5000元;使用时间超过4小时每增加1小时增加5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
结算到校财务处使用支票或现金结算。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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