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会员会费相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3-30  ]

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下发《北京市教育工会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京教工发[2012]17号)。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按职务工资、等级工资合计的0.5%,工资合计尾数不足10元不计算。

根据我校工资设定项目情况,会员会费月标准为:工资前两项之和减去绩减额后的0.5%,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减额)*0.5%,非在编工会会员会费收取标准根据自己部门情况参照在职教职工会费收取标准。

因我校20158月份进行了工资调整,经研究,2015年会费统一按20151月份标准,请各分会安排专人收取2015年度会员会费。

上交时间:46日、413日下午2点至5点;

上交地点:校财务处B220;联系人:王萍;联系电话:89733712 
版权所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会办公室 留言信箱:xgh@cup.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