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市“首都劳动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3-13  ]

各部门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工会十六大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励我校教职工为做好首都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建功立业,根据北京市总工会文件《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京工发〔20183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先进申报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评选内容:

个人奖项:首都劳动奖章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名额分配及评审办法:

“首都劳动奖章”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学校全体教职工。

每个部门工会推荐一名候选人参加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时间为3月16日上午9:00点,地点,办公楼A1323会议室,请准备5分钟的ppt。各部门工会需于3月15日前把推荐评审表报送到校工会,并于3月15日上午10点到校工会办公室抽签。

三、推荐评选条件:

劳动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应符合《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京工发〔2013〕1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中国梦、依法治国等主题教育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和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对交通、生态、产业等重点领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深化首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增长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推进首都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中,对首都科技创新、文化创新、高端产业构筑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推动首都绿色发展、治理“大城市病”、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统筹城乡发展,优化空间布局,推动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服务管理,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全国和市级各种技术技能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技术技能水平领先,为企业发展和行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重大活动服务保障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中国石油大学工会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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