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自筹经费聘用人员工会经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2-12  ]

各二级单位(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有关工会经费拨缴的规定,2018年第2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非事业编制会员工会经费由用工单位按标准拨付给校工会。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自筹经费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人事处是学校自筹经费聘用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学校合同制用工的宏观管理。校工会负责吸收与学校签订劳动关系的自筹经费聘用人员加入工会组织并开展工会活动。为保障自筹经费聘用人员会员的合法权益,增强自筹经费聘用人员对学校的认同感、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校工会决定自2019年起面向用工单位收取自筹经费聘用人员工会经费,现将经费收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会经费交纳标准:

自筹经费聘用人员用工单位(聘用人)按照600/人缴纳工会经费。

    二、工会会费缴纳标准:

自筹经费聘用人员会员按照0.12%*月工资*12个月缴纳工会会费。

三、 工作具体要求:

1.各分工会要主动与用工单位核实自筹经费聘用人员会员信息,工会经费额度要列入单位年度预算;

2.工会经费由自筹经费聘用人员用工单位在向人事处缴纳工资时统一办理;

3.各分工会要将所属会员统一管理,待遇相同;

4.各分工会填写附件中自筹经费聘用人员会员信息表,于20181214日报送至校工会刘海湛。

用工单位拨付自筹经费聘用人员工会经费是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请按时完成自筹经费聘用人员工会经费缴纳工作。

 

 

                                                  人事处

                                                 校工会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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