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1年教职工互助保险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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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3-09
] 各分工会、全体教职工:
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相关文件,为了缓解教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充分体现“平时注入一滴水,难时拥有互助情”的团结互助的精神,校工会定于3月15日至18日为教职工办理《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三种保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计划”条款的通知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女职工,没有投保或到期续保的女职工,如有投保意向,一次投保2份(每份36元,合计72元), 保障期限为二年。
(女教职工自愿投保2份)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待遇标准(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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