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独生子女医药费补助即将发放,现将享受补助的条件和补助发放办法公布如下: 一、享受补助的条件:
1.独生子女家长为本校在编教职工;
2.独生子女关系在本校,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或独生子女关系转移介绍信在学校计生办保管的教职工; 3.独生子女在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即1993年1月1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 二、补助发放办法: 1.补助金额:独生子女每人240元; 附件1:公示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