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3年教职工互助保险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03-05  ]
 
各分工会、全体教职工:
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相关文件,为了缓解教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充分体现“平时注入一滴水,难时拥有互助情”的团结互助的精神,坚持自愿与个人、工会和二级单位共同分担的原则,校工会将教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并于318日至20日为教职工办理《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二种保险。  
请教职工携带工作证卡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于上述时间到工会活动室(校医院东侧)办理。联系人:洪老师,电话9066
请各分会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保证让每一位会员都了解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互助保障计划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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