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市“首都劳动奖章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03-12  ]
   
各部门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激励我校教职工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创先争优建功立业,根据北京市总工会文件《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京工发[2013]15号),为做好先进申报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评选内容
个人奖项:首都劳动奖章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对象及名额分配
“首都劳动奖章”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学校全体教职工。北京市教育工会分配我校“首都劳动奖章”先进个人的申报名额1个。
每个部门工会推荐一名候选人参加学校评审,推荐人选原则上应是近五年获得学校先进的教职工。学校评审时间为315日上午830点,地点办公楼第四会议室,请准备5分钟的ppt 。各单位工会需于314日前把推荐人和推荐评审表报送到校工会,并于314日上午10点到校工会办公室抽签。
三、推荐评选条件
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应符合《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工发〔20131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推进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城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大力践行“北京精神”,促进职工文化建设,推动首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首都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节能减排、低碳环保、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加快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市级各种技术技能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技术技能水平领先,为企业发展和行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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