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石油大学“三八”红旗奖章(集体)推荐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1-06  ]
 
各部门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国妇女十一大精神,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激励全校女教职工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根据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对先进申报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评选内容
  
个人奖项:
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先进个人

集体奖项:“三八”红旗集体
二、评选范围、对象及名额分配
各部门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分别推荐一名候选人或集体参加学校评审,推荐人选和单位原则上应是获得学校或市级以上(含市级)的先进个人或集体。
各部门工会需于19日前把推荐人和推荐评审表(电子版OA 校工会,纸质版盖章交到校工会办公室)报送到校工会,并于19日上午10点到校工会办公室抽签确定评选次序。学校评审时间为110日上午830点,地点办公楼第四会议室,各评选人员需准备5分钟的ppt演讲 。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3、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在本地区、本系统中有一定影响力。
4、原则上应获得过本行业、本系统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
5、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女性人数占该单位总人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在本地区、本系统中业绩突出,受到同行业和公众认可,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原则上应荣获过本行业、本系统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
6、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学校组织评审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选举。依据投票结果并报请校党委批准,对拟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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