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下列情形外,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它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申请转专业。拟转专业学生应符合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二)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或者签有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的;
(三)三年级(含)以上的;
(四)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五)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以优先考虑。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在每学年的春季学期进行。学生可以在全校所有招生专业范围内选择转入专业。
第四条 为顺利完成学业,拟转专业的学生可以在转专业前选课修读拟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部分课程,避免转专业后补修转入专业前期已执行完的教学计划课程。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转专业工作,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教务处发布转专业通知,明确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
(二)学院成立由主管本科生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的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包括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业负责人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包括转入专业、录取人数、考核办法及工作安排等)、选拔学生、确定录取学生名单等。实施细则需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学生向拟转入专业所属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学生所属学院不得限制学生转出。
(四)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审核和考核,选拔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对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学校发文予以公布。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学生如退出转专业申请,仍然认定为已转过一次专业。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编入同年级转入专业学习。如拟降级转入的,需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降级手续。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从发文公布后生效,其转专业前的在校学习时间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九条 申请转专业时的春季学期的课程学习和考核,仍按照转出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
从最近的夏季短学期开始,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习执行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同时需补修转入专业前期已执行完的教学计划课程。学生转专业前取得学分的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予以认可。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以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为依据。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自下一个学年开始按转入专业、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2019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中石大京教〔2017〕21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本部,克拉玛依校区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