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教学工作能力的规定》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教学工作能力的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17年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及说明
1. 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是我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青年教师培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2. 具有主讲教师资格是教师在我校担任本科生课程的必备条件。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教师应及时参加认定。
3. 教学能力培训是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渠道,也是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环节,青年教师获得教学能力培训合格证书是获得本科课程主讲教师的必要条件。
二、认定范围:
2010年(含)以后入职(计算时间自2010年1月22日起),年龄在35岁以下(指入职时年龄未达到35岁,以下同)的青年教师以及35岁以上没有教学经历的新入职教师。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除按文件规定免除的项目外,参加认定的教师均需完成全部教学能力培训任务,并获得合格证书(含此次同时申请的情况)。
(一)至少完成两轮次助教工作,助教期间提交听课笔记和助教总结报告。助教工作结束后,
(二)所助课程的主讲教师对助课教师给予通过(含)及以上的结论。
(三)归属教学单位指定的团队。
(四)每年需完成8学时的同行教师听课。
四、认定程序及工作安排
教师本人向学院申请,填写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附件一),按附件一所列清单提供材料,学院教学专家组审核材料,并根据青年教师助课期间主讲内容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和该门课程主讲教师的意见,认定结果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请各学院(部)于12月25日之前将经过学院审核,同意认定的青年教师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结果上报教务处,将纸质版签章后送教务处(办公楼A座1102房间)。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