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青年教师助教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请青年教师须严格按照中石大京教﹝2018﹞24号文件规定的助教工作基本要求完成助教工作任务,并向学院提交《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助教工作记录本(包含听课、教辅工作相关记录)、授课讲稿(或课件)和教案、学生座谈会记录、助教工作总结等。
各学院须在6月27日前将青年教师助教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