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级毕业生参加毕业前补考的通知
一、补考的课程范围
已修读的未取得学分的培养计划中的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
二、办理办法
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于3月23日、24日、25日(第3周周一、
二、三)每天的下午到开课学院院办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三、考试时间
2015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查询各开课学院网站。
四、特别说明
1、毕业前补考只安排一次,参加补考的课程本学期不允许再重修,如有报名参加毕业前补考又在综合教务系统中办理了重修的课程,教务处将把综合教务系统中重修的课程删除。
2、学生参加考试舞弊携带学生证。
3、各学院将于2015年6月中旬向教务处提交201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终审结论;在此之后毕业结论有变化的学生,2015年9月初提交换发毕业及学位证书申请。
教务处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