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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通知

关于对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及时总结教学研究成果,学校决定对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一、申请范围

2016年、2017年、2018年立项的教学工程项目。

二、申请要求

1.除教材/讲义类项目、创新班教改外,原则上应发表一篇以上教学论文(有收录证明的可以申请结题验收,待论文发表后予以公布)。

2.教改项目在立项一年时间内必须参加中期检查(项目清单见附件1),未按期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学校将取消项目,项目负责人自动暂停一年的教改项目申报资格。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才能参加结题验收。

3.教改项目在项目规定完成时限后一年内必须参加结题(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未按期参加(或未通过)验收,学校将取消项目。

三、验收程序

(一)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材料

1.中期检查材料

(1)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中期检查登记表(附件3)

(2)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4)

2.结题验收材料

(1)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表(附件5)

(2)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6)

3.相关成果支撑材料

包括教学管理制度、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材、实验指导书、教学软件、电子教案(课件)、习题集、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

注:教材/讲义项目不需提交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登记表和报告,只提交出版的教材/讲义即可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题。

(二)验收组织

1.申请教师于2019年4月26日前向学院提交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材料纸质版(A4纸打印)一份,电子版通过教务处主页的质量工程系统上传(该系统于2019年4月1日后开放,操作流程见附件7)。

2.学院组织专家审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材料,通过专家审查的项目,填写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8),与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材料一起提交教务处教研科。

3.学校组织评审专家通过网评和会评的形式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董翠宇     联系电话:010--89739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