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授予学士学位的实施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位〔2017〕10号),自2018届本科生开始,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申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8年4月16日--24日
二、申请流程
学生通过网页端登录综合教务系统,选择“方案情况统计—方案完成情况”栏,点击左侧“成绩查询”菜单栏中的“培养方案成绩单”“方案课组完成情况”,首先进行毕业资格自查,然后填写申请学位表:
1.对需进行替代的课程在4月24日前向学院提交课程替代申请。
2.根据取得的学分,确定本人的学位申请情况:
A:申请6月份的学位:除毕业设计(论文)外,截至4月23日,已获得的学分达到培养计划毕业要求的学分。
B:申请6月份的学位:除毕业设计(论文)外,4月23日--6月1日有课程结束考试,届时获得的学分能达到培养计划毕业要求的学分。
C:申请9月份的学位:截至6月1日,除毕业设计(论文)外,仍有课程未取得学分。(此类情况的毕业证也将于9月份换发)
3.填表方法:点击“存为Excel”,选择“不分页”,下载“本科毕业资格自查、申请毕业设计表、申请学位表”。
根据所取得学分,将本人符合的学位申请情况填写在“学生申请学位填写”栏,打印后本人签名确认于4月23日前交至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交学院院办。申请学位样表见附件。
附件:
样表一:申请6月份学位样表
样表二:申请9月份学位样表
教务处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