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14周之后结课课程考试安排详见附件,详细安排可在本科教育教学系统“考试”栏查看,请同学们按时参加考试。后续考试如有调整,会在本通知和本科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更新,请及时查看。
考场规则如下,请同学们遵守考试纪律: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学生证或学生卡,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无规定证件者,可在考试前由所属学院开具临时身份证明 (主管本科生教学副院长或辅导员签字、照片上盖学院公章),凭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考生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品,如蓝(黑)色字迹钢笔、 圆珠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以及无存储、编程和查询功能的计算器。闭卷考试的,不得携带任何书本、稿纸、资料、 手机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开卷考试的,不得将任课教师或主考教师规定以外的书籍、资料、手机 等物品带入考场。如有带入的,一律在开考前按照监考员要求集中放在讲台处或指定位置。
(四)考生应在开考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按照监考员的安 排入座,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未经允许不得调换座位。
(五)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当在监考员核验证件前在试卷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本人姓名、学号等信息。考生应当在试卷上规定的空白区域答题,在规定区域以外或者草稿纸上作答的一 律无效,试卷背面可以演算,试卷和草稿纸一律不得拆开。
(六)开考 15 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旷考处理);开考 30 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七)考试期间,无特殊情况,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 否则按交卷处理。考生交卷出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也不 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传递纸条、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得传递文具和用品,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得代替他人 考试或让他人代替本人考试。
(九)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并将试卷整理好后扣放在桌面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核查无误后 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照我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