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现就做好采集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范围
全校所有在籍的学生,包括在校生、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
二、时间安排
填报时间:2019年2月27日—2019年3月5日
三、数据采集
(1)登录教务系统,“个人管理”→“学籍管理”→“监护人信息采集”,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2)填写说明
1.监护人默认为“父亲”和“母亲”;若为其他监护人,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2.学生与父母或监护人商定后,可以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仅填报父母或监护人一方信息;父母或监护人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件一致。
3.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
4.证件号码:填写相应的证件号码。
四、注意事项
1.学生可提前与父母或监护人沟通,确认是否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最好已通过相关途径完成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的申报,明确是否需要进行采集。
2.填报时间结束后,学生已填报的信息,即视为学生本人承诺: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如实、完整、准确地填报了信息,对此负法律责任。
3.学校上报数据以学生填报数据为准,届时尚未提交信息的同学,视为放弃填报。数据上报后,信息修改、补报的要求与时间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4.填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电话咨询教务处,联系电话010-89739131。
教务处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