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授予学士学位的实施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位〔2017〕10号),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申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9年5月6日--10日
二、申请流程
学生通过网页端登录综合教务系统,点击左侧“综合查询”菜单栏中的“成绩查询”“方案课组完成情况”,进行毕业资格自查。点击右上角“导出word”,下载“本科生毕业资格自查、申请学位表”:
1.对需进行替代的课程在5月10日前向学院提交课程替代申请。
2.根据学分修读情况,确定本人的学位申请情况:
A:申请6月份学位:除毕业设计(论文)外,截至5月10日,已获得学分达到培养计划毕业要求的学分。
B:申请6月份学位:除毕业设计(论文)外,5月10日-5月31日有课程结束考试,届时获得学分能达到培养计划毕业要求的学分。
C:申请9月份学位:截至5月31日,除毕业设计(论文)外,仍有课程未取得学分。
根据所取得学分,将本人符合的学位申请情况填写在“学生申请学位填写”栏,打印后本人签名确认于5月10日前交至学院。申请学位样表见附件。
附件:
样表一:申请6月份学位样表
样表二:申请9月份学位样表
教务处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