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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学位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211的精神现将2021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专业及规模

学院

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年级

人数

授课方式

石工学院

石油工程

2020

35

人数低于15人时随主修专业上课

信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20

65

必修课单独组班上课,选修课随主修专业上课

经管学院

会计学

2020

40

所有课程随主修专业上课

外语学院

英语

2020

50-60

单独组班上课,上课时间为周末或工作日的晚上,部分选修课随主修专业上课

二、申请与考核

学生查询相关学院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招生实施细则(招收对象、报名和遴选办法、课程学习要求)和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按时提交材料和参加相关环节的考核工作。

日程安排(具体时间以学院公布的实施细则为准)

时间

工作内容

518日-524

相关学院在本院网站上公布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招生实施细则

525日-5月31

学生按照招收学院要求提交报名

61日-610

学院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考核遴选、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

611日-618

教务处对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

四、特别说明

1.主修专业学有余力的学生可申请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主修专业课程有不及格者,建议优先完成主修专业课程。

2.每人只能选修一个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3.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标注,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不能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4.获得的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学分未达到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但已达到辅修专业要求,发给辅修专业证书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不发辅修专业证书。

5.学校规定的主修专业学习年限内,学生主修专业学业结束,无论毕业或结业离校,辅修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学习终止。

6.学生主修专业结业离校前,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学分达到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达到辅修专业要求离校后两年内申请换发主修专业毕业证书或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可同时相应申请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辅修学士学位


教务处

2021518


相关学院2021年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招生实施细则

石工学院:https://www.cup.edu.cn/oil/bksjx/jxtz_bkspy/0803c72a1e4c4423a7533392b86a1f8c.htm

信息学院:https://www.cup.edu.cn/cise/tzgg2/82b6001ca50d44a0b3a40270d3d40a49.htm

经管学院:https://www.cup.edu.cn/sba/tzgg/3c104f00bb284f3583af21465bb8e8a5.htm

外语学院:https://www.cup.edu.cn/dfl/tzgg/247da9fe391a463d8b0788d93e0b4be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