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学位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京学位〔2021〕1号)的精神,现将2021年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专业及规模
学院 |
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
招收 年级 |
人数 |
授课方式 |
石工学院 |
石油工程 |
2020级 |
35 |
人数低于15人时随主修专业上课 |
信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020级 |
65 |
必修课单独组班上课,选修课随主修专业上课 |
经管学院 |
会计学 |
2020级 |
40 |
所有课程随主修专业上课 |
外语学院 |
英语 |
2020级 |
50-60 |
单独组班上课,上课时间为周末或工作日的晚上,部分选修课随主修专业上课 |
二、申请与考核
学生查询相关学院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招生实施细则(招收对象、报名和遴选办法、课程学习要求等)和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按时提交材料和参加相关环节的考核工作。
三、日程安排(具体时间以学院公布的实施细则为准)
时间 |
工作内容 |
5月18日-5月24日 |
相关学院在本院网站上公布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招生实施细则 |
5月25日-5月31日 |
学生按照招收学院要求提交报名表 |
6月1日-6月10日 |
学院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考核遴选、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 |
6月11日-6月18日 |
教务处对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
四、特别说明
1.主修专业学有余力的学生可申请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主修专业课程有不及格者,建议优先完成主修专业课程。
2.每人只能选修一个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3.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标注,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不能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4.如获得的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学分未达到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但已达到辅修专业要求,发给辅修专业证书。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不发辅修专业证书。
5.在学校规定的主修专业学习年限内,学生主修专业学业结束,无论毕业或结业离校,辅修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学习终止。
6.学生主修专业结业离校前,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学分达到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或达到辅修专业要求,离校后两年内申请换发主修专业毕业证书或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可同时相应申请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或辅修学士学位。
教务处
2021年5月18日
相关学院2021年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招生实施细则
石工学院:https://www.cup.edu.cn/oil/bksjx/jxtz_bkspy/0803c72a1e4c4423a7533392b86a1f8c.htm
信息学院:https://www.cup.edu.cn/cise/tzgg2/82b6001ca50d44a0b3a40270d3d40a49.htm
经管学院:https://www.cup.edu.cn/sba/tzgg/3c104f00bb284f3583af21465bb8e8a5.htm
外语学院:https://www.cup.edu.cn/dfl/tzgg/247da9fe391a463d8b0788d93e0b4be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