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现将往届结业生申请毕业和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结业离校后两年内经补考或者重修不合格的课程或者实践训练环节,考核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本科毕业要求的,可以申请毕业,以本科结业证书换发本科毕业证书。
2.毕业或结业离校后两年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各项要求的本科毕业生,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业的同时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要求的,可以与主修学位同时申请辅修学位。
二、申请时间
2023年5月31日之前
三、申请办法
1.申请人填写《往届结业生毕业申请表》(附件1)、《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或《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3),本人签字后扫描发至学院邮箱。
2.申请人同时提交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照片,申请毕业的,提交结业证书电子版照片;申请学士学位的,提交毕业证书电子版照片(如同时申请毕业,则不需提供)。
注:换发证书时,提交结业证书原件。
教务处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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