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现将往届结业生申请毕业和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结业离校后两年内经补考或者重修不合格的课程或者实践训练环节,考核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本科毕业要求的,可以申请毕业,以本科结业证书换发本科毕业证书。
2.毕业或结业离校后两年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各项要求的本科毕业生,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业的同时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要求的,可以与主修学位同时申请辅修学位。
二、申请时间
2024年5月31日之前
三、申请方式
本科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详见下方附件操作说明。
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部门 |
联系电话 |
地球科学学院 |
010-89734158 |
石油工程学院 |
010-89732169 |
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 |
010-89733097 |
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 |
010-89733203 |
地球物理学院 |
010-89732213 |
安全与海洋工程学院 |
010-89731689 |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
010-89734836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
010-89732330 |
理学院 |
010-89733159 |
经济管理学院 |
010-89731556 |
外国语学院 |
010-89732208 |
教务处 |
010-89739131 |
教务处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