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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往届结业生申请毕业和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根据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现将往届结业生申请毕业和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结业离校后两年内经补考或者重修不合格的课程或者实践训练环节,考核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本科毕业要求的,可以申请毕业,以本科结业证书换发本科毕业证书。

2.毕业或结业离校后两年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各项要求的本科毕业生,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业的同时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要求的,可以与主修学位同时申请辅修学位。

二、申请时间

2024年5月31日之前

三、申请方式

本科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详见下方附件操作说明。


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部门

联系电话

地球科学学院

010-89734158

石油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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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

010-89733097

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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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物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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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海洋工程学院

010-89731689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010-89734836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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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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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010-89731556

外国语学院

010-89732208

教务处

010-89739131


教务处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