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5-12-0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处方管理办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细则》、《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院将进一步落实加强实名制就诊的管理规定,请广大师生员工予以配合。
一、实名制就诊。任何人员来我院就诊,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
1、享受公费医疗的教职工和学生挂号时必须出示本人的校园卡(如校园卡相片模糊不清不能辨认的,请同时出示本人其他有清晰相片的有效证件);
2、享受公费医疗的离退休人员,请出示本人身份证或退休证等有效证件;
3、医保患者须出示本人的医保卡;
4、自费患者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5、对于一些确因年龄、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来院就诊的慢性病患者,可以临时委托他人代为开药,被委托人在挂号时应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患者本人(委托人)的有效证件以及患者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一份,以便核实备案。(《委托书》内容和格式参见附件)
二、严禁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及信息就诊行为。
任何人不得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及信息就诊,对于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就诊者,挂号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拒绝并告知相关规定。对于虽有患者本人持证件挂号,但实为他人就诊者,一旦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医院 院办
2015年12月8日
附件:《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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