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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甲流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工作方案(试行)
[ 发布日期:2009-06-11  ]

北京甲流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工作方案(试行)

为科学地判定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对其进行追踪和医学观察,依法、科学、及时、有序地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的进一步传播、扩散,参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居家医学观察对象

  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进行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

  密切接触者是指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情况下接触传染期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群,具体包括:诊断、治疗或护理、探视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员;与病例共同生活或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或直接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或可能暴露于病例污染的环境或物体的人员等。

  二、居家医学观察工作的管理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二)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和调查。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或地段保健医生负责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开展体温测量登记等健康监测工作。

  (四)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专门的医疗机构,负责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在居家观察期间出现的突发身体疾病进行医疗救治工作。

  (五)所在地街道、社区的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提供生活服务保障和垃圾收集转运工作。

  三、居家隔离居室环境要求

  (一)居家医学观察期间,人员不得外出,被观察对象应拥有独立房间。日常生活应与家庭其他成员完全分开,并有实际物理隔离屏障。生活用品由实施防护的专人送到方便可及的地方。

  (二)室内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空气与外界大气直接交流。室内污染空气采取开窗通风的方式,自然净化。

  (三)禁止使用中央空调。

  (四)完全封闭与其他房间相通的风道。

  (五)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产生的所有废物(排泄物除外),应按医疗废物处理。

  (六)室内污染环境表面使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00毫克/升)擦拭消毒作用10分钟。

  四、信息沟通

  居家医学观察开始前,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机构专业卫生人员必须通过口头或以告知书的方式,告知被观察对象以下内容:

  (一)甲型H1N1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等相关防治知识。

  (二)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出现相关症状后进行报告。

  五、注意事项

  (一)居家医学观察者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的机会,与家人接触的时候必须带上口罩。

  (二)咳嗽或打喷嚏时必须用卫生纸巾掩住口鼻。

  (三)独立使用生活用品、用具,不得与家人共用。

  (四)应独立进餐。居家医学观察者的餐具用后必须消毒。消毒方法:煮沸或蒸100度不少于15分钟;或选用含氯消毒液(500毫克/升)浸泡30分钟用清水冲净。

  (五)用洗涤剂和流动水洗手,或采用快速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六)凡是与居家医学观察者接触的人员均必须戴口罩。接触后进行手消毒。

  六、医学观察内容及要求

  (一)每天早晚各测试体温一次并进行书面记录。

  (二)出现发热、咳嗽以及其他身体不适症状时,立即报告指定的联系人,采取相应医学处理。

  七、解除居家医学观察的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并由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书面健康证明。

  (一)曾接触过的疑似病人排除甲型H1N1感染。

  (二)经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确认医学观察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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