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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年度截止收取报销材料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2-15  ]

1、因公疗报销结算不能跨年,2021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务必在2022年1月4日前提交(1月4日为最后一次收取报销材料时间)。过时未提交公疗报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以后不再给予报销。


2在职及退休教工需核计3000元者,请务必于2022年1月4日前提交相关票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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