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8年3月份公疗报销具体时间如下:
公疗办公室(校医院219室)审核时间:
2008年3月10日、11日、12日、13日、17日、18日、19日、20日
每天 14:30——16:30
校财务处取钱时间: 2008年3月26日 正常上班时间内,过时不候。
大院公疗报销时间: 2008年3月4日、5日、6日、7日
二、报销时限 :
1、门诊医疗费用应在发生之日起30天内报销,最迟不超过60天,过期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每年12月份之前发生的医药费用必须在12月份报销,12月份发生的医药费用必须在第二年1月份报销,过时不予报销!
世界卫生组织 国家卫生部 北京市卫生信息网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性病艾滋病防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