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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公费医疗报销时间通知
[ 发布日期:2007-11-30  ]

一、2008年3月份公疗报销具体时间如下

公疗办公室(校医院219室)审核时间

                          2008年3月10日、11日、12日、13日、17日、18日、19日、20日

                                 每天   14:30——16:30

校财务处取钱时间:    2008年3月26日  正常上班时间内,过时不候。

大院公疗报销时间:     2008年3月4日、5日、6日、7日

 二、报销时限

1、门诊医疗费用应在发生之日起30天内报销,最迟不超过60天,过期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每年12月份之前发生的医药费用必须在12月份报销,12月份发生的医药费用必须在第二年1月份报销,过时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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