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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学生儿童及家长们的一封信
[ 发布日期:2007-07-12  ]

 亲爱的同学们、小朋友们及各位家长:
    你们好!
    9月1日起,本市城镇户籍的学生儿童和婴幼儿就可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了!学生儿童的健康,关系着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虽然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在所难免,但是孩子一旦患上大病,动辄上万元乃至数十万元的医疗费,都会让一般的工薪家庭难以承担。近年来,由于孩子患大病给家庭带来沉重经济负担的事件屡见不鲜,因病致贫、因病致困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建立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孩子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已迫在眉睫。
    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根据中央和市委提出的“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的要求,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7]11号),建立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个人缴费少、政府补助多、起付标准低、报销封顶高的特点,下面就该制度的具体内容作一介绍。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学校,无论小学、中学、大学还是中专、技校的在册学生和在幼儿园入托的小朋友以及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散居的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都可以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二、如何缴费
    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是由个人或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筹集而来的。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100元,个人和政府各出50元。也就是说“个人交50,政府补50,大病住院保一年”。
    需要注意的是:在校学生和在幼儿园入托的小朋友于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学校和幼儿园办理参保手续,缴纳50元大病医疗保险费;非在校少年儿童及散居在家的婴幼儿于每年的6月1日至8月31日由家长在孩子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交纳50元大病医疗保险费。
    三、保障待遇
    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除了能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外,还将花费较高的五个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这五个特殊病种是: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可以概括的把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称为“保障五加一”。
    只要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的大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的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70%。在一个学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可达到17万元。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个参保的孩子患病住院花费10万元,那么可以报销的金额市(100000-650)×70%="69545元。     

     四、就医结算
    参保的学生儿童在学校、幼儿园和社保所领一本《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看病时,需要携带这本手册前去就医。
另外,参保时还须选定3家定点医疗机构。我们建议您就近选择,这样就医会更方便。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样,目前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 类定点医院可直接就医。
    参保的学生儿童在进行住院治疗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时,个人须先交预交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出院计算时,按规定属于的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进项结算。
    如果您想更详细地了解这项政策,欢迎拨打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免费咨询热线12333进行咨询,或者去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进行询问。
    各位家长,为了您孩子的健康,请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为您的孩子添一份健康保障!
    祝全市的小朋友们、同学们,学习进步!身体健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6月18日  

说明 我校自筹资金的研究生,户籍在北京市的均可以参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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