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09年8月27日市政府令第214号公布的《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享受医疗用血费用报销。
个人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存储、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执行。
(一)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五倍的血液,十年后免费使用献血量两倍的血液;(二)累计献血超过一千毫升的献血者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三)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自献血者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可以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献血者捐献机采血小板的,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享受用血时,献血量按照一个机采单位折合全血四百毫升计算。具体内容请咨询各区县献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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