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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利用政策》

来源:新华社 | 发布日期:2012-11-02 | 阅读次数:

    10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天然气利用政策》,自2012121日施行。
  据悉,发改委表示将合理调控天然气价格,继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比较关系,建立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在该项政策中,发改委强调鼓励天然气用气量季节差异较大的地区,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
  据了解,北京曾在今年初拟推出天然气季节性差价政策,而诸如常州等城市则在2011年实行了季节性差价措施,2011121日常州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中的工、商企业用气加收季节性差价0.30/立方米,其他天然气用户价格不变。
 
 并且政策对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类。根据政策规定,居民用气、公共设施用气以及车船用气都被列入优先类用气名单。而包括陕、蒙、晋、皖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和天然气制甲醇都被列入禁止类。
  除此之外,天然气制化肥用气也被限制颇多,此次限制类规定的目录中,已建的合成氨厂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扩建项目、合成氨厂煤改气项目;以甲烷为原料,一次产品包括乙炔、氯甲烷等小宗碳一化工项目;新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项目等都被列入限制类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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