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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9 | 阅读次数:

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京学习办〔20161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七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师生员工均可参评。

二、基本条件

申报评选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

(二)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把学习、工作、创新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促进就业、创业、创新和创造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充分发扬工匠精神,学有一技之长,并在相关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

(五)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坚持持续学习,具有较强的个人学习能力,善于处理工作、学习和生活之间的矛盾。

(六)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性学习活动,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较高。

三、工作要求

(一)已被评为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个人不再推荐申报。

(二)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将本单位参评人的材料汇总后于422日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报送材料包括:

1.《“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申报表》(附件一)。

2.《“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登记表》(附件二)。

3.个人先进事迹材料,要突出以学习为主要内容,2000字以内。

4.一寸白底彩色个人照片1(电子版)

5.参评人须准备5分钟以内视频资料,手机或专用设备拍摄视频均可,声音、画面等要清晰,能够完整反映申报个人的基本情况。

 

以上1-4电子版请发至liuzhiqing@cup.edu.cn;视频资料和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主楼A1417

联系人:刘志庆  电话:89733259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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