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到中国石油大学检查《规定》和《廉政准则》贯彻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1-09-23 | 来源:纪委、监察审计处 | 作者:刘焕礼 | 摄影:张姣、王丹 | 浏览量:
9月21日,教育部专项检查组对中国石油大学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及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以下简称“十不准”)的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动员及汇报会在翠宫报告厅举行,由校长张来斌主持。专项检查组组长、华东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朱民,专项检查组成员、北京科技大学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曲雁,华东师范大学党委办公室干部夏建国,及中国石油大学全体校领导、全体中层干部、教师代表、民主党派人士代表、离退休人员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朱民作了动员讲话。他从本次检查的指导思想及意义、检查内容及方式等方面对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和部署,并提出了相关要求。他指出:开展专项检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三项法规,是全面推动高等教育质量提高、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促进高校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校党委书记蒋庆哲代表学校就贯彻落实《规定》、《准则》和“十不准”的工作情况作了全面汇报,并强调:学校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推进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和干部廉洁自律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学校健全了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了周密部署、明确分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学校认真贯彻《准则》和“十不准”,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认真防控廉政风险,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注重过程管理,加强责任追究,最大限度防止和纠正违规现象,扎实推进《规定》和《准则》的贯彻执行,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检查组还对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十不准”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会后认真查阅了学校贯彻落实《规定》、《准则》和“十不准”相关的文件资料。
当天下午,检查组召开座谈会,继续听取了学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十不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学校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负责人、民主党派代表和教师代表结合自身工作汇报了相关情况和工作感受。朱民表示:座谈会是对学校工作检查的进一步延伸,使得检查组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
随后,检查组向学校主要领导就中国石油大学贯彻落实《规定》和《准则》的总体评价情况进行了反馈,对学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以及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