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六禁令”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二、高教教师师德“红七条”
1.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